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xiàn)。
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大法,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綱領和總遵循,產(chǎn)生于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又對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強有力指導作用。
我國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后為了適應國內(nèi)經(jīng)濟和社會的發(fā)展變化,全國人大分別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和2018年3月對這部憲法逐步進行了修改、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強調(diào)“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把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十分突出的位置,圍繞憲法提出一系列重 大論斷,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進一系列重大工作,引 領新時代依憲治國新實踐,開創(chuàng)新時代依憲治國新局面。
現(xiàn)行憲法頒布以來,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在我們黨治國理政實踐中發(fā)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有力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jié)、社會穩(wěn)定。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